对整车制造企业而言,零部件采购成本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研究发现:“合资品牌乘用车整车的获利能力平均高出自主品牌约30%左右”[1]。面对跨国公司独有的零部件采购资源禀赋,自主品牌整车企业如何有效控制零部件的采购成本显得尤为重要。就此,学者们展开了积极的探索,有学者提出通过帮扶供应商完善采购管理体系等方法实现采购成本的降低与有效控制[2],或提出提升采购部工作效率途径来降低采购成本[3],也有学者提出从采购绩效和企业行为的角度来研究零部件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1。现实中,我国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的体制、规模、理念和模式存在不同差异。因此,研究和探索如何有效控制零部件采购成本的共性问题是行业的需求。2.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控制零部件采购成本的现状为了深入、全/面了解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零部件采购成本的控制现状,调研了分布上海、浙江、江苏、江西、广东、广西、北京、安徽、河南、陕西等地的近30家企业,整理发现当前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在采购成本控制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方法可以归纳为目标成本法、量价关联杠杆法、对标法、过程成本分析法和VAVE法等五大类。2.1.目标成本法,由财务部门给出每个需要采购零部件的目标价,即所谓的COSTBOOK,采购人员以此实施采购。首先,通常由财务人员将不同车型同名(或类似功能)零部件的以往采购价作为基准系数化后给出目标值,这一方法缺乏科学依据。其次,采购人员在实施采购过程中,始终以实现小于COSTBOOK的采购价为有效控制成本,失去精益求精与持续寻求降价空间的动力,最终无法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目标成本管理的积极性与自觉性[4]。2.2.量价关联杠杆法:即向供应商承诺年度采购量来控制采购成本,整车厂以量撬动供应商降价。特点是在整车企业成立初期有效,长此以往属于“狼来了”策略,供应商一次失足,悔恨终身!这一方法的实质在于“契约精神与信任危机”,按照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者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企业的诚信来源就是契约精神[5],一旦整车企业失去契约精神,那么量价关联的杠杆法撬动的只能是增加整车企业自身的成本。2.3.对标法:所谓对标法是指以竞争车型为基础,凭借经验与相似实例的类比来进行成本推算,适用于积累了充足成本实例,且相似性比较显著的成本推测场合[6]。对标法的优点是简便易行,工作量小,制定采购目标价快。缺点是单凭经验,技术根据不足,受推算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大,难免出现偏高或偏低等现象,因而推算的准确性较差,推算值不适合作为采购的目标价。2.4.过程成本分析法:所谓过程成本分析法是指针对需要采购的零部件,分析其从原材料采购到制造完工全过程各个环节的成本构成及合理性,由此形成零部件的采购目标价,过程成本分析法已经在国内外一些先进制造企业得到应用[7]。调查发现,行业普遍认为过程成本分析法是目前较为科学的零部件成本控制方法。在现实中,由于受采购人员专业知识、经验、激励措施等约束,过程成本分析法往往流于形式,采购人员依据供应商提供的书面资料展开成本分析,典型的纸上谈兵,结果是采购目标价远远偏离供应商的实际成本。2.5.VAVE法:指价值分析/价值工程,即V=F/C,其中F指功能重要性系数,C指成本系数,V指功能价值系数[8]。就乘用车行业而言,VAVE追求的是VFC在满足客户对功能要求前提下的三者默契和平衡。调查发现,现实中大部分的自主品牌乘用车企业片面或错误采用VAVE方法,具体表现为简化或废弃某些功能以追求成本的降低,比如:某一品牌的一款SUV,企业为了追求成本的下降,将座椅加热的三档控制开关更改为一档,表面上保持了客户对座椅加热功能的需求,但实际上让客户失去了控制温度的选择,最终客户给出了“坑蒙拐骗、华而不实”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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