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抗击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史无前例地延长了春节假期(以下统称“延假期间”),由此产生了一些劳动法律问题,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以期抛砖引玉《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所以这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其他4天只是国家统一调整把休息日拼在一起而连续休息而已,劳动法在线律师咨询,劳动律师服务咨询相关,湖南大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泽法律咨询服务,不属于“法定休假日”
一、延假期间能否安排劳动者上班?
某用人单位因订单多,年前就安排了劳动者2020年1月31日回厂上班,所以询问如果仍按计划安排上班是否会构成违法?答案显而易见:不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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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也就是说,高品质劳动法在线律师咨询,劳动律师免费咨询相关,高品质劳动法在线律师咨询,劳动律师电话咨询相关,休息日加班需要优先安排补休,补休不了的,才发加班工资”“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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