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显也注意到了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所以以“安排补休”这一表述来界定了延假期间加班的待遇,也印证了笔者延假期间并非“法定休假日”的观点不过比较麻烦的是,劳动者要是因为交通原因回不来或担心疫情不愿意回来,用人单位不可以按旷工来处理,毕竟是国家规定的特别假期,劳动者有权休假,也有权拒绝加班,湖南大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大泽法律咨询服务,除非是抢险救灾而《通知》只规定了“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查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劳动律师咨询相关,并没有明确属于“法定休假日”,劳动仲裁律师咨询,劳动律师电话咨询相关,正宗劳动仲裁律师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相关,所以不能认定延假期间属于“法定休假日”
为了抗击疫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7日下发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史无前例地延长了春节假期(以下统称“延假期间”),由此产生了一些劳动法律问题,笔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简单梳理,以期抛砖引玉”从这一规定来看,其实2020年2月2日本来就是休息日,也没有调休,可以印证《通知》的延假期间不构成“法定休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春节放假3天(初一至初三),所以这3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其他4天只是国家统一调整把休息日拼在一起而连续休息而已,不属于“法定休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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