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都在进行抗击疫情的攻坚战,湖南大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充分发挥专业力量,聚焦疫情防控专项婚姻家庭法律问题,为维护家庭稳定贡献法律智慧。一、夫妻关系1、未经丈夫同意,妻子把家里仅有的几万元积蓄(共同财产)支援抗疫前线,是否有效?答:丈夫不同意的,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家里仅有的几万元积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单方用于捐助支援抗疫前线,虽是善心,但并非日常生活需要,应当经夫妻共同平等协商同意。在未征得丈夫同意的情况下,妻子单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侵犯了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因而,在丈夫不追认的情况下,属于无效捐赠行为。2、分居未满两年,遇上新型疫情被强行隔离,强制隔离期是否影响分居时间的计算?答:不影响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可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分居”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社会原因造成地理空间上的夫妻两地分居,此种情况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第二种是由于感情不好,人为造成分居的,此种情况如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应视为感情破裂。
Copyright © 湖南大泽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