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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法律咨询_房屋继承纠纷相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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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9-10-17
产品说明

继承纠纷,就是因为继承人资格或继承财产或遗嘱无效等因素发生纠纷。父母的财产,在继承发生时,作为子女或父母,或配偶本来是应该参与分配的,但有些家庭,一些子女为了争夺遗产,提前布局,挟持老人或长期与老人在一起生活的便利,会拿出老人的遗嘱来,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法律咨询,专家法律服务,声称老人的财产已经处分给他,其它子女不知情,又不能家庭内部协商解决,于是便产生争议,这就是继承纠纷。继承纠纷的时效一般为两年,如有继承人已经分割了遗产,别的继承人有异议的,则以分割遗产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如遗产没有分割,遗产超过了两年没有处理的,则视为共同共有,没有诉讼时效限制了。

继承纠纷律师北京杨健律师说,我国继承纠纷处理的原则是:

(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我国继承法根据宪法中“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的主体、客体、内容等事项,起到确权的作用;另一方面规定了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法律保护措施,起到护权的作用,充分体现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具体表现在:财产继承权不分男女,平等享有;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分男女,应当均等;有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分男女都有权代位继承父或母的遗产;配偶一方死亡,继承的一方不分男女都有权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也可以在继承遗产后自主决定再婚与否。

(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我国继承法中明确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成为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顺序继承权;分配遗产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如果未尽扶养义务,不得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上述继承法条文内容均显示出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原则。我国继承法中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这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法律对弱者的保护,也有助于社会和谐稳定。

(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继承法第十五条对此做了规定。这一原则要求继承人在遗产处理的过程中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以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为基础,公平合理地分割遗产,实现物尽其用、家庭和睦。


国贸合同纠纷律师法律咨询-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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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律师杨健律师说,继承案件,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处理的原则是:

  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如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将不发生法定继承。

   法院对此类法定继承纠纷的审理,一般会先审查被继承人生前是否订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其次审查遗嘱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受遗赠人放弃遗赠的情形;第三审查遗嘱继承人是否丧失继承权,第四是看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第五看如有遗嘱的,遗嘱是否为部分或全部无效的情形,最后看在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形下,有无超出遗嘱以外的遗产部分等全面的、综合性司法审查。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法律咨询,正宗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大瀚律师事务所,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专业继承纠纷律师法律咨询,有经验法律服务,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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