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 产品名称:北京民商律师办理_专家法律服务-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0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19-10-14
产品说明

  民商律师,北京大瀚律师所杨健律师,长期研究民商领域法律法规及案例,实战经验丰富,胜诉率高,最大利益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民商律师,北京民商律师办理,国贸法律服务,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大瀚律师事务所,顾名思义就是以民事、商事纠纷为研究对方,具有较高的法学基础理论,又大量地代理这类诉讼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技能的执业律师。

  现在律师很多,大多有一定的专长领域,如有的以刑事辩护为主,这些律师大多从原检察院下海做律师,轻车熟路。也有认为刑事案子具有一定风险,其执业生涯中就不做刑事案件,而已民事、商事业务为主,逐渐就形成了专长。这类律师熟悉证据规则、诉讼程序、法院裁判规则,在民商领域有专长。

  当然、民商案件请民商律师是您非常明智的选择!

   民商律师团队、由资深律师杨健律师等于2005年创立,发挥大瀚所执业律师团队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开大学等中国最顶尖的法学院校高端人才优势,北京民商律师办理,朝阳区法律服务办理,其大多数律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同时兼有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法院、地区中院和基层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工作经历。同时,其大瀚所部分专家律师身兼中国法学会、北京律师协会和其他专业学术组织成员,主持法律研究项目并著书立作。民商律师网团队律师注重团队式服务,摒弃了中国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单兵做战,各自为战地传统服务方式,能够有效的处理各类疑难复杂大案、要案。

 民商律师网通过担任委托人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顾问、接受公民、法人的个案委托,为委托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民商律师网专注于刑事、民事诉讼律师咨询与代理服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及涉外法律事务,民商律师网执业律师成功办理过包括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在内的中国各级法院审理的数千宗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所代理的相当部分案件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相当数量案件被做为经典案例录入权威法律数据库。民商律师网现开展有民商事、刑事、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国际贸易、公司、法律顾问等相关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

    民商律师杨健律师认为,民事诉讼关键就是证据,按照《民诉证据规定》,

    原告起诉时应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 书证;


正规医疗律师_医疗律师徽章相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正规医疗律师_医疗律师徽章相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2) 物证;

    (3) 视听资料;

    (4) 证人证言;

    (5) 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 鉴定结论;

    (7) 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证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北京民商律师办理,正宗法律服务团队,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 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发法院决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4、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5、 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确凿。

  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

   6、 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正电子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供应商信息
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商务服务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701
企业信息
联系人:杨健
手机:13391565290
注册时间: 2017-04-26

联系人:杨健

联系电话:13391565290

邮箱:13391565290@189.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龙立东方大厦701

 
www.diyibol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