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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法律顾问哪家好_法律顾问咨询相关-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 产品价格:面议
  • 产品数量:1
  • 保质/修期:1
  • 保质/修期单位:
  • 更新日期:2019-10-14
产品说明

   顾问律师、顾名思义就是接受公民个人、公司、企业的委托,专项或长期担任其法律顾问的律师。法律顾问,当下是一些有名望的明星、企业很时髦、常规性的常设几个,对外显得很规范,不但能预防纠纷,还能提升地位。

  我国法律,从功能上划分为刑事法律、行政法律、民事法律。也时还有国际法律、地区法律之分,法律太多了,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律师,也不可能对任何领域的法律了如指掌,应对自如。

   当下社会的经济活动,还是通过合同行为来完成的,企业遇到最多的还是民事法律,法律顾问服务最多的服务也是民事领域最多。

   法律顾问律师,北京杨健律师,在京执业20年,法律顾问哪家好,咨询顾问服务相关,代理过各种类型的案件,熟悉民事纠纷的关键细节,法律顾问哪家好,法律咨询相关,能更好地胜任法律顾问服务。

   杨健律师提供法律顾问的范围:

   公司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1 、通过电话、传真、 email 、 MSN 、 QQ 、 goodlawyer 法律论坛和约见方式及时提供法律咨询;

  2 、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各种制度,防范、化解法律风险;

3 、应邀代表公司出席或主持股东会议或董事会会议;

4 、起草、设定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避免劳资纠纷;

5 、起草、审查、修改协议、合同、章程、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法律文件;

6 、应邀代表公司出席各类谈判;

7 、协调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关系;

8 、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办理律师见证;


提供医疗律师团队_国贸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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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受公司法务部门外包服务,派驻常驻律师,与公司共建法务部门;

10 、代理公司诉讼、仲裁;

11 、资信调查、律师尽职调查,处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2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以上服务内容);

13 、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服务内容协商确定)。

14 、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律培训。

15 、根据客户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6 、根据客户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

17 、参与顾问单位的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杨健律师给公司提供法律顾问的范围:

1、代理股东依法提起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

新《公司法》增加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制度(又称派生诉讼)。新《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50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代理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新《公司法》第183条首次确认了出现“公司僵局”时股东享有解散公司的诉权。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在回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北京市大瀚律师事务所,大瀚律师事务所,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代理股东提起强制收购股份请求权之诉。

 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公司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代理股东对违法的转投资行为提起诉讼。

 新《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

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违反法定程序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代理股东提起公司知情权诉讼。

 新《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议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6.代理股东请求法院撤销违法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新《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说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法律顾问哪家好,法律顾问咨询相关,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7.代理债权人追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8.代理债权人追究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和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代理债权人追究中介部门的过错责任。

  新《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10.代理债权人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清算。

  新《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因本法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1.代理追究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

  新《公司法》第21条规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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