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1-02 01:37
矿山,年生产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资源纯度高、品质优、适宜高档玻璃用的硅质原料矿山,经省非煤矿山管理部门批准,年生产规模可适当放宽,但须达到5万吨以上(含5万吨),并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集中选矿。
(五)具备资源整合条件的现有矿山,必须经过改扩建,达到年生产规模10万吨以上(含10万吨);其他正在生产经营的现有矿山,必须通过改扩建,达到年生产规模5万吨以上(含5万吨)。
(六)新建矿山占用资源储量必须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相适应。服务年限:大型矿山为10年以上,中型矿山为5-10年,小型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