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和空气调节系统、通信系统、公用天线等与建筑结构的连接构件和部件的抗震措施,应根据设防烈度、建筑使用功能、房屋高度、结构类型和变形特征、附属设备所处的位置和运转要求等,按相关专门标准的要求经综合分析后确定。
二、建筑附属设备的设置要求:1、不应设置在可能导致其使用功能发生障碍等二次灾害的部位;2、对于有隔振装置的设备,应注意其强烈振动对连接件的影响,并防止设备和建筑结构发生谐振现象。3、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4、其与建筑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应使设备在遭遇设防烈度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