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residential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简称住宅。住宅设计的基本规定:住宅设计应符合城镇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并应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间。住宅设计应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合理组织方便、舒适的生活空间。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本,除应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应根据需要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使用要求。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住宅设计须满足节能要求,住宅建筑应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结合各地能源条件,采用常规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结合的供能方式。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模数化及多样化,并应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积极推广工业化设计、建造技术和模数应用技术。住宅的结构设计应满足安全、适用和耐久的要求。住宅设计应符合相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住宅设计应满足设备系统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应为相关设备预留合理的安装位置。空间要求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小套型,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2㎡。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在建筑上已经有很多变化。农村中,大都从原有的四合院基础上发生大的演变。这就是,扩大正房的房间数,因为正房——北房采光好。因而,在盖房时,尽可能地充分利用北边的空间、地面,这就使院落成为不规则形,以北房为主的正房前面形成的一个方或长方形院落。北京的四合院之所以有名,还在于它的构成有特别之处,在中国传统住宅建筑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住宅建筑大部分是内院式住宅,南方地区的住宅院落很小,四周房屋连成一体,称作“一颗印”。这种住宅适合于南方的气候条件,通风采光均欠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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