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概况
1、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地处浙江省绍兴县杨汛桥镇,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公司创建于1994年,现有员工3000余名,秉承“以诚立本,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已经建立了一套先进的科学管理体系。2001年12月10日,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成为境内第一家H股上市的民营企业。目前,公司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优质浮法玻璃生产线6条,日熔化量达2500吨级,能生产0.6-19毫米不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优质浮法玻璃,质量达到国家GB-11614-2009标准,生产规模位居全省第一,2011年产量达1103万重箱,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为绿色。
2、公司6条生产线均通过环评验收,其中第一至第五生产线,已于2005年通过绍兴县环保局环保验收。第六生产线,二氧化硫和烟尘总量超标,采取脱硫除尘设施整改措施,于2009年通过省环保厅预验收。工业废水未纳入污水管网,废气暂未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但根据除尘器、脱硫设施等台帐显示,其稳定运转率达到95%以上,危险固废物均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公司内部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环保领导小组,建立管理网络,监督、检查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全厂的环保管理水平。人员定岗具体如下:
环保领导小组组长: 冯鲁文(总经理)
环保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冯利文(常务副总经理)
环保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海荣(生产部)
陶柳珍(综合部)
徐正千(环保科长)
环保领导小组成员: 严文渭(供应部)
陈叶腾(综合部)
王煜荣(环保科)
3、公司各部门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对本部门造成的水、气、声、固废等方面的环境污染要采取积极的治理措施,不得造成环境污染事故或公害事故。公司在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时,应考虑无污染或低污染,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和能源等。公司每年技改投入,确保3-8%的比例用于环保资金,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环保资金的投入也将逐年增加。
二、总量控制情况
1、公司已领取排污许可证,各项指标均符合许可证允许范围内。去年上半年接绍兴县环保局通知,要求换领排污许可证,目前旧证已上交,等待领取新证书。环评批复允许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1230吨/年,烟尘385.4吨/年,粉尘120.8吨/年;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放水量3329吨/日。
2、2011年度二氧化硫排放187.3吨(目前已3条线停产),烟尘排放总量为265.3吨,废水、废气、噪声均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总量控制要求,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每季度62000元左右。有缴纳通知单和排污非收费发票。
三、建设项目变更情况
1、目前有一线尚在冷修;
2、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率达到100%。
四、环保守法情况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66)的一级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GB 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Ⅲ类执行,近三年未发生污染事故和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
环保责任人:冯鲁文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